《>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*关闭广告屏蔽管理*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!!!!......》
“本官万事讲究证据,无凭无据之事,拿到公堂上来说,便是毁谤!”
“就算大人勒令小女撤回对那和尚杀害我爹的质疑,大人也不能不管此事!”
“民不举,官不究!”
“历来的确有民不举,官不究的规矩。可大人是否通读《汤律》?其中第二百三十一页写道:若有无故杀人、谋反等重大刑事发生,诸道、州、县衙则应主动查处,万不可以'民不举,官不究'为由,怠于履行职责。”
辅助堂审的文书赶紧翻书,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地确认:“对的,对的,大人,的确是如此写的。”
李县令恼火地瞪他一眼,辩解道:“本官当年早就查明此事,并有定论,叶裴洋乃失足落水而死!你旧事重提,是故意为难本官吗?”
“《汤律》第一百零三页还有一条,‘若受害者家人,对旧案尚存疑义,可讼,十四年为期。’小女并未过追溯期,当年涉案的和尚再次冒出来伤害小女,手段残忍,自然会让小女怀疑我爹被害并非意外,背后一定有阴谋。”叶露荷据理力争。
文书又确认律法依据一字不差。
“怎么连县太爷也不知道《汤律》这么写?”有人大声问。
叶露荷接上话茬,故意讽刺:“小女爹被打断腿的那一年,正是大人花钱买官的那一年。官爵既然是买的,没读过《汤律》是可以理解的。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